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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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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局简介 |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珠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粤机编[2001]13号),组建水务管理局,水务管理局是对全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人民政府组成部分。
一、划入的职能
(一) 原水利局的全部职能
(二) 原市建设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城市及镇村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城市排水、城市防洪等管理职能。
(三) 原市规划国土局的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水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水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水利、水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 组织编制全市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水环境与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及污水防治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治理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 规范水市场的管理,推动水权交易健康稳步发展,建立水市场规范运作的良好机制。
(五) 建立健全水价格补偿机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制定供、排水价格的依据,保障水资源的质量与水生态环境的平衡。
(六) 负责全市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取水、排水、河道采砂及河道占用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
(七) 负责全市河道、河口滩涂、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与回用及其他水务产业的行业管理,并组织整治、开发和利用。
(八) 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防洪排涝、水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土保持及其农田水利等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组织与协调。
(九) 主管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主持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与市建设局共同管理。市水务管理局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投标单位的登记备案,市建设局负责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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