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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根据珠海市水务管理局的职能,水务管理局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计划科)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后勤接待等事务;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组织省、市人大建议和省、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务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水务行政复议和水务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法制宣传,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组织并参与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局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局务会议,拟订局机关行政会议计划;负责办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境的有关手续和证件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分配、调整局直属(直管)单位和局机关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局直属(直管)单位政府采购的审批,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审监督;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

二、建设与管理科

    组织水利工程和涉水市政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及立项申报和审核; 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涉水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核准;水利及涉水市政工程施工图备案;组织、协调、监督水务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的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审批及工程后评价;负责水利工程和涉水市政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安全质量;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海堤和水务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堤围防护费的征收;负责拟订水务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农村水利。

三、资源规划科

    组织各项涉水专项规划编制、申报、评审;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河流综合治理规划,制定水中长期年度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调度,保障水量供需平衡;负责联系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负责水库、渠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等水务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道采砂许可的初审;滩涂开发利用的初审;水库移民工作;负责拟订水务水资源相关的年度计划;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

四、供水节水科

    参与供水工程专项规划与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供水产业的行业管理,并组织开发和利用;负责拟订供水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型社会建设和全市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推广节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立健全供水价格补偿机制等工作;组织对供水行业考核,指导供水行业良性发展。

五、市政排水科

    参与城市污水处理、排水、河道、排洪渠及其他市政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规划与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排洪渠等公用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行政审批;负责联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减免核准;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实施行业指导与监管,核定城市污水处理成本和费用;制订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水公共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拟订城市排水相关的年度计划;组织指导非原生水再生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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